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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、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,主要指自然人之间、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,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,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。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,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,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。
在进行私人借款之前,双方一定要明确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,以便双方都有充分的准备。同时,借款人需要在履行还款义务的同时,保证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。私人借款需要制定详细的借款合同,包含借款金额、利率、还款方式、还款期限、逾期还款的惩罚等内容。借款合同应该明确详细,以免后期产生任何争议。在进行借款之前,借款人应该对自己的还款能力进行充分的估算。如果借款人已经有较多的债务,无法保证还款能力,就应该慎重考虑借款问题。
为了确保贷款的安全回收,能有可靠的担保,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:
1.取得抵押权。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,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,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。
2.取得质权。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(如珠实、古董;股票、公司债券等)给贷款人作担保。
3.找连带保证人。在契约上注明“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***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”,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。
私人贷款是很常见的事情。不过由于私人贷款没有政府部门的监管,所以存在一些乱象。根据法律规定,私人间的贷款是合法的,双方可以就实际情况商榷贷款金额、贷款期限、贷款利率。